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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最新修訂)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本校102年1月4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

本校104年9月2日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通過,並自通過日起生效

一、為規範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事宜,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年6月2日高市教小字第10433480800號函修訂之。

二、本校學生成績評量事宜,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相關法規規定外,並應依高雄市國民小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三、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訂為2次,由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應在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之。

前項紙筆測驗評量週配合本市教育局行事曆辦理,不得於例假日次日舉行。但有特殊情形先報教育局核備者,不在此限。

學習領域平時評量之次數,由授課教師審酌課程需要自訂之。但紙筆測驗之次數,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原則。

四、學校運用彈性學習節數所安排之課程,以融入各學習領域實施評量為原則。

五、學習領域評量之成績計算,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依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所占比例核計。

(二)學生學習領域畢業總成績:以語文、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分別計算之,其中一、二年級各占百分之十;三、四年級各占百分之十五;五、六年級各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特殊情形學生如縮短修業年限、返國就讀等,依其實際修業學期比例核算畢業總成績。

一、二年級之社會、藝術與人文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成績,以生活課程成績代之。

六、 經准假於學校實施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缺考之學生,銷假後應予補考,其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但無故擅自缺考者不得補考。未補考或缺考者,其該次定期評量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前項補考之日期、命題、審題、監考、閱卷及成績通知等事宜,由教務處統一辦理之。

七、學校應分年級分學期依據各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結果,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進行相關預警、補救教學及輔導措施。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將前學期各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名單列出,並通知其導師及任課老師,俾以加強輔導,並於期中檢視當學期成績有不及格之虞的學生,對於學習有困難之學生進行相關輔導及補救措施。

八、學校應於次一學期開學前,分年級針對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並應以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之。除有不可歸責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前項補考範圍,應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補考成績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補考之日期、命題、審題、監考、閱卷及成績通知等事宜,由教務處統一辦理之。

未達畢業標準之學生,學校得於補考後,視其補考成績發給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九、復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無故缺課又返校就讀者,學期缺課成績須經申請始得補考;未申請補考者,其缺課期間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保留學籍復學者得採計其復學後重讀之成績。

十、學生或其家長對成績評量結果有疑義,應於接獲學校書面通知後一週內向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由授課教師辦理,並應登錄於國小校務管理系統,每學期末成績結算後由學校備份保存。

十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學生出缺席情形:依學生出缺席情形包含事假、病假、曠課、公假及喪假等記錄。

(二)獎懲:依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與榮譽制度,記錄學生實際獎懲情形。

(三)團體活動表現:依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活動中遵守規範、團隊合作與人際關係等表現記錄。

(四)品德言行表現:依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敬愛人、愛整潔、守秩序、有禮貌與做環保等表現記錄。

(五)公共服務表現:依學生公共區域清掃、善行事蹟、擔任學生志工與幹部之服務精神與領導能力等表現記錄。

(六)校內外特殊表現:依學生參加校內外比賽、展演等特殊表現之情形記錄。

(七)其他:參酌學生之知能、性向、興趣等因素,並依平日行為觀察、談話

紀錄、家庭訪視等記錄。

十三、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除依本補充規定外,應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並依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要點規定彈性調整,明定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必要時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之。

十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依下列各款方式辦理: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得依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進行評量。

(二)評量方式及內容應依審核通過之實驗教育計畫辦理。由家長實施評量者,其評量紀錄應於學期末送回學校進行成績登錄。

(三)學期成績單應加註「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字樣。

(四)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應加註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修業期程。

(五)畢業成績不列入同班畢業成績獎項評比,惟成績優秀之學生,得以增加名額獎勵方式辦理。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因教育部及本市教育局國中小成績評量準則修訂後,於104.9.2課發會修正通過,相關條文與規定放置於後庄國小網站、即時重要宣導,歡迎查閱了解。

(或查詢本訊息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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