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遇假日不會順延至上班日)。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玖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四、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項第(九)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五、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貴校可逕行下載。
六、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七、本市初賽賽程預定表詳如本局114年6月30日高市教社字第11435089900號函附件,請留意初賽比賽日期,並盡早調整校內行事曆,以利參賽。
二、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遇假日不會順延至上班日)。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玖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四、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項第(九)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五、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貴校可逕行下載。
六、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七、本市初賽賽程預定表詳如本局114年6月30日高市教社字第11435089900號函附件,請留意初賽比賽日期,並盡早調整校內行事曆,以利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