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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5年「特殊教育在職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352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說明如下:
(一)薦送對象資格(詳如附件需求及薦送表):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三、請貴園將進修需求及薦送表,於115年1月29日(星期三)前電郵回傳(Email:nathanqchen@gmail.com陳老師)本局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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