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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年至113年)」(含修正對照表)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年至113年)」(含修正對照表)1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1年2月25日高市府研資字第111008819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方案有關推動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並適時檢討以因應國際資安防護趨勢與建立資通系統弱點之主動發掘、通報及修補機制等項目請各機關就權管部分賡續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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